3月15日,區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報警迅速出擊,依法查處兩起持明火上山案件,抓獲違法行為人陳某、王某,并依法做出拘留、罰款處罰。
當天上午九時三十一分,區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大龍山鎮桃元村洪沖水庫處有人持明火上山。接到報警后,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立即控住違法行為人陳某、王某,隨后帶至公安分局進行詢問。據調查,陳某、王某認為陰雨天氣野外用火不會導致火災,故將紙錢、柏字香私自攜帶上山,違反了宜秀區人民政府禁火令。現已依法對陳某、王某分別處以為期五天的拘留,罰款500元的處罰。
清明將至,群眾祭祖高峰期已經到來,這次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各地面對嚴峻的防火形勢,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嚴格執行“三個一律”,各卡點對入山人員要做到逐人逐車檢查,杜絕一切火源進入林區,保證我區清明森林防火關鍵期平穩度過。(區防火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