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于2014年2月21日以國務院第649號令發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分第十三章,分別為總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涵蓋了社會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可以說是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做好社會救助的寶典。
近日,區民政局通過“三學”,加強對《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學習領會和貫徹。一是集中學。局召開學習會集中學,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參加學習,要求民政全體人員要帶頭學,做到真學真會真用。二是分開自學。以文件形式下放學習通知,要求局全體工作人員和各鄉鎮(街道)民政系統人員要系統學習《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做到逐條逐字研讀,并認真做好學習筆記。三是相互促學。局領導班子成員帶頭每人至少聯系1個鄉鎮(街道),指導他們學習;反過來,鄉鎮(街道)對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所聯系領導問學,真正起到相互促學作用。(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