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坑人”多方推諉,法律維權終得賠償
日期:2015-08-20 16:01:00 來源: 點擊:
2014年7月10日15時許,原告郭某途徑安慶市十魏路485廠宿舍區拆遷工地處時,無意掉落到自來水閘閥井里,導致腿部摔傷,在醫院治療23天,花去醫療費用20000元之多。而導致郭某受傷的自來水設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被告安慶供水集團公司,自來水閘閥井的日常維護單位是被告安慶供水集團搶修分公司,另查,安慶市十魏路485廠宿舍區的管理單位是被告安慶船用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并且從2013年10月起,該宿舍區由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組織拆遷。
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原告郭某申請追加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被告參加訟。庭審中,各被告均以該水井非自己所有或管理為由,互相推諉責任。主審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界定法律責任?紤]到原告郭某自己亦有一定責任,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安慶船用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和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分別于2015年6月5日前向郭某分別賠償22500元整;安慶供水集團公司、安慶供水集團搶修分公司、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承擔賠償責任。(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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