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專家由誰組成?換個說法應該是,行業里誰愿意并且有能力干這活。比如《錦繡未央》抄襲事件的起點,是一位大學生用了將近3年的時間收集相關證據,最終呈交法庭的對比書面材料摞起來高達1.5米。這樣的鑒定工作,必須建立在公益(免費)的基礎上,否則鑒定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就會被質疑——編劇有空還要寫劇本養家糊口,誰有錢有閑還有那么高的積極性幫別人打官司?
第二,如何制定可執行的量化標準?都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但是多年侵權官司看下來,我們的“道”其實一直處于手工作坊階段,即劇本對比全靠一個字一個字地肉眼看,然后再人腦判斷對白、故事梗概、主題和邏輯關系方面是否存在抄襲——工作量很大、效率很低、對專家的職業素養要求很高。
第三,認定侵權了又該怎么辦?于正抄瓊瑤,官司打了19個月,賠了500萬,至今仍未公開道歉;大多數涉嫌抄襲的作品根本不怕判決,在幾億的影視版權費用面前,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賠償只是九牛一毛。所以,如果真要警醒世人,不在于提高賠償金額,而在“停止復制發行傳播”——一般制片公司和電視臺簽約播出權買賣合同中會約定保證條款,制片方應保證作品權利無瑕疵。如果作品出現侵權糾紛,出品人要承擔違約后果。一旦被停播,電視臺受損失可以向制片方索賠。對制作方來說投資幾千萬無法收回成本,而且會變成賬面上無效資產,產生連鎖影響。同時通過“強制執行”公開道歉的方式對侵權人聲譽產生影響。
由此可見,影視著作專家鑒定委員會的建立只是萬里長征走完第一步,真想伸張正義尚需時日。不過我們仍然堅信“真相也許會遲到,但永不缺席”。
(記者 祖薇)